兩岸尚未簽訂雙邊貨幣協定 現階段交易人民幣違法

  • 2004-07-21
 【本報訊】現階段收取人民幣違法!在兩岸還沒有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之前,人民幣在我國不能準用管理外匯條例的有關規定,也就是,不得在台澎金馬地區買賣、兌換、或是進行其他交易。
 依據目前法令,個人與商家若貿然接受客戶以人民幣交易,涉及違反商業登記法與公司法相關規定。過去日月潭、阿里山等熱門觀光景點有商家因收受大陸人士以人民幣付款而遭警方移送案例。未來即便有限度開放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兌換,並不代表商家可以直接收受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