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鄉親您若是基層特考分發報到後,而暫時失去工作,在離職後一個月尚未找到工作,失業民眾可以到全國各地就業服務中心或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若中心站台無法幫您媒合工作,為了解決您家庭經濟困難,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申請失業給付應備書件為:一、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及給付收據;二、離職證明書及契約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五、申請人印章。相關求職與失業救濟請洽連江就業服務台,電話二三五七六。
職代暫時失業請洽就服台 若仍無法就業,可領失業給付
- 200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