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籌設門檻,經交通部第二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通過,等交通部正式修正公佈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後,即可依規定辦理籌設,該修正案將有助地區觀光事業發展。
交通部為因應本縣終止戰地政務以來,觀光遊憩人潮日增,惟陸運方面仍只能仰賴公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等交通工具輸運旅客。另考量開放觀光後,各項行業及工程與日俱增,貨運需求相對提高,均因門檻過高無法依現行規定籌設,因此修正「遊覽車客運業籌設門檻資本額由五千萬元以上,修正為一千萬元以上,車輛數由全新大客車三十輛以上,修正為全新大客車六輛以上」,「汽車貨運業籌設門檻資本額由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修正為一千萬元以上,車輛數由全新貨車二十輛以上,修正為全新貨車五輛以上」。
為防止業者於本縣籌設後再遷回台灣地區營運,形成不公平競爭,同時增列「金門、連江地區籌設成立之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其營運範圍限於金門、連江地區,申請移至台灣地區營業者,應合於台灣地區之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設立標準,其原有車輛得予併計。」
由於本縣現有汽車貨運業係戰地政務期間核發的貨車牌照,不符現行法令規定。交通部針對戰地政務時期成立之貨運車行,為使其納入運輸業範疇管理,保障業者原有權益,增訂限期補辦登記之相關規定:「金門、連江地區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前已設立之公司行號,其經營業務涉及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申請補辦汽車貨運業設立登記,其原有自用貨車牌照,准予換領營業用牌照;其原使用車輛併入所訂最低車輛設備車額計算」。
金馬遊覽車客運業籌設門檻放低
- 20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