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板里海域下網 違法

  • 2004-08-07
 【本報訊】板里沙灘及水上活動剛開放不久,就發生有漁民闖入公告區域下網捕魚,嚴重影響遊客安全;縣府表示,依觀光發展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該行為為違法,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呼籲地區漁民勿再前往該海域從事漁業活動,以免觸法還要罰錢。
 縣府觀光局昨天指出,由連江縣政府及馬祖風景區管理處聯合公告的「板里沙灘水域活動範圍」,是由板里沙灘向外延伸,西至里山附近、東至北海坑道外一千公尺附近(詳細資料可至景管處板里管理站公布欄查詢),而活動器具種類限制為水上摩托車、香蕉船、風帆組、拖曳傘等,其餘均禁止,因此,在此區域內包括捕魚、釣魚等行為皆屬違法行為。
 觀光局表示,板里沙灘水上活動今年剛起步,人潮上或許並不能符合鄉親的期待,但以其資源及潛力,相信將來仍大有可為;而為了使板里水域能永續經營,呼籲鄉親能遵守相關規定,不從事其他非法行為,以維護旅客鄉親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