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市選舉委員會均非正式編制,而由民政局等單位人員兼任,每逢選舉都嚴重影響原本職務;為解除此舉國皆然之現狀,立委曹原彰及多位立委在立法院連署提案,提出修正動議,要讓縣市選委會組織法制化,亦即金門、馬祖等地方政府,也將有正式編制的縣市選舉委員會。
立法院法制、內政委員會日前聯合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條文,其中修正第十六條之一,全文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設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中選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該條文將過去行政命令的縣市選委會納入法制化,至於選委會人員是否領取薪水或津貼,以及有多少員額可領薪,則仍待中選會擬定組織章程,再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單位核定。
曹原彰推動選委會法制化 提出中選會組織法修正動議
- 200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