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颱風期間管制區劃定 颱風警報發布起 禁止從事危險活動

  • 2004-08-25
 【本報訊】連江縣消防局昨日劃定本縣海域、港口、澳口、海岸、登山步道及各水庫範圍為颱風期間管制區,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公告生效期間自本縣「颱風災害應變中心」昨日成立之時起,至撤除之時止。
 消防局表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為了因應颱風災害防救需要,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特別劃定了「本縣海域、港口、澳口、海岸、登山步道及各水庫範圍,為颱風侵襲期間,限制或禁止民眾從事登山、健行、戲水、觀潮、垂釣及捕漁活動」的範圍。
 根據管制實施內容規定,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氣象局預報當地風力八級以上,執行海域及港口之各式船舶進出港管制措施,限制船隻出海作業,且沿近海域警戒區內大小作業船隻,需迅速就近返港避難;上述風力之劃分,七-八級者,為八級以下,風力八-九級者,為八級以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執行海岸、登山步道及各水庫之管制措施,禁止民眾從事各項危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