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區小型漁船出海作業相關規定讓不少漁民感到不便,特別是漁民受雇與解雇的相關申請程序不夠便民,馬祖區漁會表示,相關法令是全國統一實施規定,要改變,現階段不太可能,但漁會可以在申請程序上儘量配合各島特性做改進,以達到便民的目的。
漁民反映指出,礙於規定,如果不是固定受雇於某一艘漁船,每次出海都必須向漁會申請解雇及受雇,而地區澳口多,漁會不可能在每個澳口都派人服務,對於機動出海作業的漁民而言十分不便。針對漁民這項建議,馬祖區漁會表示將研擬可行的方案儘可能提供便民的服務,至於修法或立法的問題,區漁會只能循管道向上反映,短時間要改變現狀不太可能。
馬祖四面環海,近海休閒漁業或相關的遊憩活動是未來觀光發展重要一環,但相關法令卻重重設限,中央訂的法不適用地區特性,要改變現況,還有待立法委員用力、使力。
小型漁船出海作業規定不夠便民 區漁會:配合各島特性,程序上改進
- 200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