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政府為了增進海峽兩岸良性互動,並促進金馬地區的建設與發展,政府於九十年元月一日推行試辦金馬「小三通」。按八十九年行政院通過的《離島開發建設條例》,其意旨是為了促進台灣本島之外的離島開發,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直接通航。而就兩岸經貿關係而言,「小三通」更扮演了兩岸是否直接貿易的試金石。但以目前實質發展內容而言,「小三通」扮演拓荒者的使命實有受限。因「小三通」在二、三十年前早就通了,特別是民生消費用品。目前合法「小三通」的結果只增加建材和砂石進口,以及零星的大陸參訪團或眷探。就金馬民眾而言,小三通的真正誘因是以金馬做為兩岸經貿的中轉站。換言之,以中轉站來合法取得貿易利多及龐大的觀光人潮。所以,小三通真正能幫助離島開發的誘因即在此,也是目前金馬民眾因「小三通」政策而有所期待。然而目前政府訂頒「小三通」實施辦法規範尚不允許人貨中轉,而大陸官方亦因牽扯政治因素,觀光團體始終無法踏上馬祖土地,而金馬民眾就在如此夾縫環境中吶喊求生存。
貳、執行成果:
自政府於九十年元月開放兩岸「小三通」以來,兩岸的人、船往來漸從「專案」變成「通案」。為求「小三通」管道更順暢,本縣特向行政院陸委會爭取兩百萬客運補貼經費,使每週二、五班次航線固定,去年十一月份起更增為十二航次,每週改由一、三、五開航,以爭取更多客源往返兩馬。因去年初中國廣東地區陸續爆發「SARS」疫情,風聲鶴唳之餘,為維護全民健康,本縣毅然報請中央同意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暫停與大陸客、貨往來。現今「SARS」風暴解除,兩岸「小三通」將重新出發。
參、執行問題:
一、兩岸「小三通」開啟迄今,限於相關法令及大陸方面態度、人、貨相通亟待落實,尤以大陸對於人員旅遊等事務尚未開放,有違兩岸平等互惠原則,致使民間單位及業者反彈極大。
二、大陸方面為因應兩岸「小三通」之業務需要,已成立形式上為民間機構之「福州馬尾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做為對口單位,惟我方基於現有法令之限制,除「海基會」以外,並未授權任何地方政府或民間機構可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或溝通,致「小三通」業務推展成為變相體制外運作。期待修正通過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能帶來新的變革。
三、通航實施辦法自九十年元月一日發布以來,其內容雖已逐步調整,惟部分規定如人員設籍限制、貨物中轉等,仍未符合地方民意之需求,導致政策目標與既存事實明顯落差。
肆、改進方向及具體建議:
法規:
一、建請兩岸「小三通」政策性問題由中央主導,事務性、一般性議題協商授權地方政府執行,以突破目前交流窘境,落實兩岸交流與發展。
人員:
二、馬祖旅台鄉親得不受設籍之限制,請許可進入大陸地區。
三、台灣本島或澎湖人員,得搭乘台馬間飛機或輪船前往馬祖(免檢具包機包船合約文件),再轉搭「小三通」船舶進入大陸地區從事宗教或其他專業交流活動。
四、核准來台從事各項專業交流之大陸人士,得申請許可經由馬祖地區進出。
五、服務於馬祖地區簡任十職等以上人員,經所屬機關同意,得申請許可進入大陸地區。
六、為便利兩岸民眾(專案部分)申請金馬入出境證,建請內政部境管局增加定期聯審次數或建立臨時審查機制,以提昇效率。(待續)
93年度馬祖「小三通」檢討報告/文:連江縣政府
- 20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