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考績法修正案 公務員連續兩年考績丙等 將「打破飯碗」

  • 2005-07-05
【本報訊】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未來連續兩年考績考列丙等公務員將「打破飯碗」,予以資遣或辦理退休。並將在公務人員原先的考績甲、乙、丙三等之外,再增列優等等次,並規定各等次人數比率。
 以全國六十萬公務人員估算,每年將有一萬兩千人被打丙等,數以千計連續兩年丙等不適任公務人員離退。另一方面,為鼓勵優秀公務人員,未來將增列「優等」考績等第,一次發給兩個月俸給總額、晉本俸一級或年功俸一級。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優等等次,規定各機關考績甲等以上人數以受考總人數75%為限,其中優等不超過5%,甲等60∼70%,丙等以2%為原則,連續兩年考列丙等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考列丁等者逕予免職。
 根據現行公務員考績法,對於工作表現欠佳的考列丙等公務人員,只能施以「留原俸級」,沒有淘汰退場機制,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人員則予以免職;銓敘部統計,九十三年全國公務人員考列丙等者,含因公受傷請公假或延長病假及免職、停職被撤銷補辦考績者共五百六十六人,僅占0.21%,而考列丁等者更低至四人,完全無法發揮汰劣功能。
 考試院指出,這次修正案期能落實考績制度,充分發揮人力運用,提高整體行政效能。對考績等次、人數比例限制、獎懲規定、平時考核項目、平時考核用語等都有所增列或修正,全案近日內將函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