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止,六個月期間,凡持有「模擬槍」的民眾或團體,必須要在半年之內,向轄區警局申請報備,取得核可證照,否則不但槍枝會遭到沒收,還會被處以三萬元到五十萬元不等的罰款。
為有效遏阻犯罪,依據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內政部、經濟部會銜公告查禁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希望斬斷改造槍械的上游管道,遏止黑槍氾濫。
連江縣警察局表示,「模擬槍」的規範為:一、槍枝具有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擊發機構或預留槍機安裝座等機構。二、槍枝外型、材質、各部組成零件(含零件之結構、功能)或機械運作方式類似各國武器工廠生產的槍枝。「模擬槍」除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外,一律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一般市面上以空氣壓縮或者瓦斯作為動力的漆彈槍、BB槍,只要不具殺傷力,單位面積動能每平方公分不超過二十焦耳,就不算違法。警政署五月二號正式公告查禁,模擬槍的持有者,半年之內,要向戶籍所在地的警局申請報備,否則槍枝不僅會被沒收,還有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至於,製造運輸者,則是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以予以停業或者勒令歇業。
家有「模擬槍」 趕快向警局報備 十月底前未取得核可執照 將予沒入
- 20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