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引鄉公所為附和部分民眾的要求,日昨在樂華村聯外道路鋸掉一株已生長有一、二十年樹齡的大木麻黃,引起部份民眾指責;昨天,鄉公所主動向縣府自請處分,承認帶頭違反「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沒有善盡珍惜植物資源的疏失。
樂華村聯外道路接近水井端,一棵被花台包圍的木麻黃,在十三日下午遭鄉公所員工以電鋸攔腰鋸斷,來不及清運而橫臥在路旁的樹體被路過民眾發現後,昨天一早鄉公所就接到民眾的抗議電話,指責鄉公所破壞自然資源的粗暴行為。
事發後,鄉公所也自認無理,昨天馬上簽文向縣府自請處分,接受違反「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的罰鍰處分。
鄉公所表示,是因接獲民眾反映此棵大樹影響到祖墳風水,並請求鄉公所派員協助清除,而鄉公所現地勘察後也發現到大樹還影響到路燈的亮度,所以在未經縣府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將樹木鋸掉。
「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毀損樹木花草,應賠償苗木補植費或併處以罰鍰,鄉公所承認錯誤後,也認為誠實是最好的政策,所以昨天立即自請處分,並表示以後面對植物資源時,會更小心謹慎,使資源得以永續留存。
頭一樁 東引鄉公所砍斷二十年木麻黃 自請處分
- 2005-07-15

東引鄉公所擅自鋸斷木麻黃樹,引起民眾抗議後,已經主動向縣府自請處分。(圖/文:陳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