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阿桂檳榔」開罰!針對「阿桂檳榔」違規案,連江縣政府工務局昨日展開鐵腕行動,要求「阿桂檳榔」現場立即停止一切違規行為,並且對於逾期未停止違規使用情形,將依法處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再不改善,未來將連續處罰,甚至不排除強制拆除。
連江縣政府工務局局長劉潤南昨日會同建設局局長張壽華、觀光局、警察局、南竿鄉公所業務承辦人前往「阿桂檳榔」現場會勘,劉潤南表示,「阿桂檳榔」坐落地籍在南竿鄉清水段1339地號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阿桂檳榔」擅於南竿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建築使用,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暨都市計畫書圖(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有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劉潤南並向「阿桂檳榔」蔡炎桂告知,現場應立即停止一切違規行為,並依法提出臨時建築之申請,逾期未停止違規使用,縣府將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並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按次分別處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阿桂檳榔」蔡炎桂昨日態度強硬,他說他有南竿鄉清水村86-1號的門牌,有水有電,其他違建案連門牌、水電都沒有,工務局卻不去拆,只拆「阿桂檳榔」,這樣選擇性的執法,他認為相當不合理,如果要拆,應該要秉持公平原則,把馬祖其他違建一起拆掉。他並說,工務局只針對「阿桂檳榔」開刀,他力爭的只是要一個公道。
阿桂檳榔開罰 工務局:立即停止一切違規作為
- 2005-07-23
針對「阿桂檳榔」違建案,連江縣政府昨日展開鐵腕行動,要求「阿桂檳榔」立即停止一切違規行為;「阿桂檳榔」蔡炎桂則說縣府選擇性執法。(圖/文:張登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