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得高不是我的錯!交通部日前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之相關規定,修正之後,除了維持以往以身高做為收票判別依據之外,增列年齡標準佐以認定,未滿六歲之兒童出示身分證件即予免費,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出示身分證明始得購買半票,敬請鄉親注意。
縣府交通局指出,由於輿論壓力,交通部日前從善如流,已針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做修正並提出總說明;按修正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規定,有關兒童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班車購票標準,是以「身高」為依據,未滿一百一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一十五公分、未滿一百四十五公分者得購買半票,滿一百四十五公分者應購買全票。
但此項身高標準自民國七十五年增訂以來,均未有調整紀錄,考量近年來兒童身高有逐漸提高之趨勢,民眾及輿論普遍反映,原規定已未能切符大眾需求,確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後經檢討後,已針對第四十九條加以修正,除維持原先身高之認定外,並增列年齡標準佐以認定,使未滿六歲之兒童出示身分證件得予免費,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交通局提醒家中有未滿十二歲的「大寶貝」鄉親注意,想讓孩子出門享半票優待,別忘了帶證件喔。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六歳以下免費、未滿十二歳享半價
- 200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