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園區公立托兒所徵求受託單位 8/8截止

  • 2005-08-02
 【本報訊】「綜合福利園區」完工在即,縣府民政局即起公告辦理園區中「公立托兒中心」委外經營業務,以推動托育服務、低收入戶兒童、身心障礙兒童、發展遲緩兒童等照顧服務,歡迎符合資格的業者多加參考,申請截止日期至八月八日止。
 縣府民政局為加強托育服務及使縣有建物充分利用,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將現有連江縣綜合福利園區二樓設置為托兒中心,並以契約方式委託已立案之托兒機構經營,以滿足日益迫切需要之兒童托育需求。
 民政局長林其達指出,為表示對此重大便民福利的重視,該局特別規劃徵求受委託步驟,先由該局邀請業務相關單位共同組成諮詢小組,負責諮詢與審議委託案相關事宜,而諮詢小組成員與申請者有利害關係者,於執行職務時應予迴避,再擬訂委託實施計畫,經諮詢小組討論通過後辦理公告,並於今天起公開徵求受託單位。
 縣府與受託單位簽訂委託契約書,並送法院公證,此次委託期限為四年,受委託單位得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檢具相關文件申請繼續接受委託,經縣府評估辦理績效良好,應優先核准。而縣府對於受委託單位辦理委託業務應負輔導監督之責,並由諮詢小組定期評鑑執行績效,依據評鑑結果給予適當獎懲。此次托兒中心委外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法立案之托兒所。
 二、經營托兒教育二年以上之經驗,但經政府部門評鑑績優者,不在此限。
 三、委託服務項目符合其章程及業務項目。
 四、具有辦理委託服務工作之執行能力。
 申請案資格審查,縣府將於受理申請截止日期一週內完成初審,初審完成後邀請縣府業務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諮詢小組進行複審,並邀請參選單位口頭說明;依複審會議決議簽奉核准後辦理委託契約及公證手續。
 評選標準注重組織健全性:辦理委託服務之執行人力、財務、會務與業務狀況;服務專業性:專業服務水準及服務績效〈含平時推展服務之績效及本案規劃情形〉;工作流程與工作方式;教學經驗及運用專業人員情形;計畫效益性:服務工作計畫書之可行性、辦學服務構想、現址環境妥適規劃安排及管理方案、對服務對象權益維護之作法、具體回饋措施。
 委託服務所需之建築物及設備由縣府提供,所有權屬縣府所有,並由縣府列冊管理,但屬消耗品或零星添購品不影響建築結構、公共安全原則下,受託單位自行購置,並負責經費。委託服務契約屆滿後,若有損害、短少,受託單位應負修繕或賠償責任。
 欲申請業者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縣府民政局,電話:(○八三六)二五○二二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