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港招待所劃定機關用地 無法作為商業用途

  • 2005-08-03
 【本報訊】在地方政府爭取下,防區馬港招待所移撥地方使用,因土地所有權分屬國有、私人及無主糾紛,並劃定為「機關用地」,依規定不能作為興建旅館、飯店等用途。連江縣政府財政局表示,在同意移撥之後,有思考各種規劃,因土地爭議複雜,尚無前述考量,另外已排定有期程會勘,集思做最佳使用。
 馬港招待所移撥地方使用後,如民意期待岸巡大隊進駐,可增加馬港消費客源、人氣;如也有希望能規劃蓋星級飯店,以活絡商機,希望只是一個期待,亦有人認為只是說說而已。
 財政局表示,馬港招待所地上建物除右側一樓目前由海軍小艇隊使用外,均移撥縣府,惟土地所有權分屬國有財產局、私人所有及無主糾紛;同時該地點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地目編定為「機關用地」,依規定不能做為興建旅館、飯店等用途;且由於土地爭議複雜,縣府尚無前述考量。
 縣府為了振興地方經濟,促進觀光發展,均衡南竿東、西區村落商機,今年元月份函請馬防部將馬港招待所撥還縣府使用,經該部檢討同意於今年五月份移撥使用。
 縣政府同時表示,已排定期程召集相關單位會勘,期盼馬招所做最佳使用,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