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考試院院會八月四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份條文,未來先後參加兩種以上同等級考試錄取者,只要接受一次基礎訓練,避免浪費訓練資源,全案近日內送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強調,辦法修正後,凡五年內具有與考試錄取同等級以上的考試及格資格,或在五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應免除基礎訓練;考試及格資格或受訓逾五年者,得免除基礎訓練。
考試院院會也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各機關須依序自行遴用,並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相關條文,規定具有一定資格的現任荐任第九職等及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年終考績最近二年列優等或最近三年列甲等以上,且經晉升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高一官等任用資格,全案近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200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