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趕上對岸水果熱潮,為促成台灣水果能經由地區小三通中轉到大陸,增進地方相關行業繁榮,縣府日前特別行文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請該會同意規劃馬祖福澳國內商港為台灣農產品輸往大陸之出口港口;而陸委會回函時指出,依據試辦「金馬小三通」之規定,目前只要為福建台商所需且經台商協會開具證明之台灣產品,包括農產品在內,皆可經由小三通管道進入大陸地區,若業者有相關需求,皆可循現行機制辦理,必要時該會可予協助。
地方政府為促使小三通功能多元化,希望藉由此次水果熱潮為轉機,建請陸委會規劃福澳國內商港為農產品輸往大陸之港口;縣府指出,經濟部公告之「大陸地區福建台商所需之台灣地區物品經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之規定」,相關申請程序仍有諸多限制,不能滿足兩岸經濟市場實際需求。
而馬祖福澳國內商港為「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之試辦港口,已累積四年通航優勢經驗,更具有發達的海運運輸船舶,必能讓台灣水果快速、便捷的進入福建市場;為擴大兩岸通航效益,促進馬祖地區經濟發展,並提升台灣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請同意規劃福澳國內商港為台灣農產品輸往大陸之指定港口。
而陸委會於回函中指出,關於台灣農產品輸往大陸一事,政府相關單位已依據行政院長謝長廷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大陸台商負責人端節聯誼活動晚宴宣示之基本政策,處理相關問題,即以外貿協會作為整合窗口,拓展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之全球市場,並由陸委會會同農委會等相關單位進行談判規劃,以及委請外貿協會協助聯繫安排,惟因大陸方面未能尊重我方安排,以致雙方迄今無法展開協商。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在兩岸尚未進行整體協商之前,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目前只要為福建台商所需且經台商協會開具證明之台灣產品,包括農產品在內,皆可經由小三通管道進入大陸地區,若業者有相關需求,皆可循現行機制辦理,必要時該會可予協助。另因對中國大陸出口屬整體對外貿易之一環,基於出口便利及通關效率等因素考量,尚無須就農產品對大陸出口指定特定港口。
另相關之建議案,金門方面也不斷向陸委會提出,也是碰到軟釘子,例如金門方面今年五月廿七日行文陸委會,建議請准台灣地區生產之水果,得經金馬地區轉運至大陸;而陸委會回覆指出,政府正式公告之開放大陸地區福建台商所需之台灣物品可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因對岸未能相應配合,故至今尚無法落實,如台灣水果符合以上開放範疇,可依經濟部之規定,申請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至於「進一步開放措施」,因涉及貨物中轉政策,將配合整體規劃並依兩岸情勢做「適時考量」。
縣府行文中央 建請同意農產品馬祖中轉
- 200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