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竿曹姓民眾停放在中隴自家附近的機車,經過一個晚上,竟然「乾坤大挪移」至數百公尺外的縣政府附近。連江縣警察局刑警隊表示,竊取他人動產者,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的竊盜罪,請地區民眾,尤其是青少年不要以身試法。
縣府曹姓職員十六日早晨上班前,發現停在中隴的YAMAHA紫色風光機車不翼而飛,他找遍了停車場,仍未發現愛車,無車可騎的曹姓民眾只好走路去縣政府上班,但卻在縣政府附近發現愛車,車子完好無傷。曹姓民眾說,YAMAHA風光機車從大二騎到現在,機車跟隨他已經有超過七年的歷史,希望「借用者」下次先打聲招呼,不要讓他再走路下山上班。
連江縣警察局刑警隊表示,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順手牽羊的民眾雖然只有暫時竊佔一個晚上,仍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請民眾、尤其是青少年不要以身試法。
遏阻歪風/南竿曹姓民眾停放中隴機車 遭人乾坤大挪移
- 200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