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訪馬 縣長提放寬兩岸貨物轉運

  • 2005-09-10
 提案人:陳雪生 九月九日
 案由:請放寬「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有關貨物轉運相關規定,落實小三通「除罪化」目的,促進馬祖地區經貿發展。
 說明:一、本縣自九十年元月「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實施以來,推動兩馬「小三通」已長達四年,初期實施範圍僅限於「操之在我」部分,不論在人員或貨物轉運方面,成效均極為有限,爾後在逐步擴大實施範圍過程中,人員部分,在我方開放台商中轉及中國大陸亦開放每日馬祖百人旅遊後,雖尚未達到小三通繁榮地方經濟之目的,惟其曙光已現,地區鄉親至少已有所期待,顯見政策及法令之開放,實為「小三通」是否落實之重要關鍵。
 二、相對於人員中轉逐步開放所帶動之商業契機,小三通政策初始之「除罪化」目的「開放貨物轉運」之目標,則至今尚未有任何發展。首先在大陸地區物品經馬祖轉運臺灣地區部分,受限「通航實施辦法」第廿六條第二項前段:「前項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金門、馬祖以外之臺灣地區。」之規定,迄今除砂石等極少數建築材料自大陸進口以供地區使用外,其他大陸地區物品仍循原有模式輸入。其次,對臺灣本島貨物由馬祖轉運至大陸部分,則受限「通航實施辦法」第廿六條第二項後段:「金門、馬祖以外之臺灣地區物品,未經許可,不得經由金門、馬祖轉運大陸地區。」之規定,目前除極少部分係合法申請經馬祖轉運大陸以外,絕大多數物品仍以小額貿易方式,由地區小型貨輪轉運大陸(多數為福建台商所需物品)。綜合以上現況,是所以形成無法「除罪化」之主要原因。
 三、馬祖地區從戰地政務迄今,其經濟命脈多仰賴傳統漁、農、商業型態以存,縣民謀生不易,此所以六十年代起,形成人口大量流失之主要原因。近年復因政府採取精兵政策,地區兵源銳減,民眾生計更大受影響。目前地方政府雖全力推動觀光發展以謀生機,惟值此轉型之際,前景固未可期,地區商機不若以往已是事實。所幸政府開放小三通以來,鄉親猶抱一線希望,盼自此能為地區創造新的商機;惟受限於現行法令之諸多限制,此一目標不僅難以達到,地區鄉親更擔憂此一優勢將隨時空之變遷而不復存在,距小三通政策繁榮馬祖之目標更遙遙無期。
 四、目前兩岸人員往返多數以港、澳為中轉地區,貨物則以日本「石垣島」為主要轉運地(第三地),以馬祖推動小三通之現況及經驗,取代港、澳及日本「石垣島」而為中轉地點,不僅天時、地利、人和三項條件具已兼備,兩岸轉運之商機更應由我國自行掌握,以嘉惠我國民。
 五、馬祖雖地鄰中國大陸邊陲,民俗風情亦與大陸福建一帶近似,惟地區數十年來肩負反共前哨重任,與台灣本島命脈息息相關,縣民不論在政治傾向或族群認同上,實近台灣而遠大陸。近年來因時空變遷,實施精兵政策直接影響地區民眾生計,值此經濟轉型之際,地區鄉親期盼進一步開放小三通政策及法令,實係本於生存與發展之考量,至盼俯允所請,以維鄉親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