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鄉公所進行廢棄車輛查報

  • 2005-09-22
 【本報訊】為改善鄉容觀瞻,維護環境衛生,東引鄉公所近來針對廢棄車輛進行查報,停放在漁船碼頭附近和體育館廣場的二輛汽車經48小時仍無人出面清理,鄉公所依照規定將逕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另外,民眾若有報廢汽機車待清理,也可直接連絡鄉公所要求協助處理。
 鄉公所環保課指出,車體髒汙、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或長期佔用、停放路邊導致有礙人、車通行之車輛,依規定都可以認定為廢棄車輛。目前停放在漁船碼頭和體育館外二部汽車,及樂華村水井附近的一部機車,外觀上已經明顯失去效用,所以現場勘察認定後,分別張貼清理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仍無人清理者,由鄉公所先行拖吊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之後,再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鄉公所依廢棄物處理。
 承辦人員表示,停放在停車場或路邊的車輛,有的早已不堪使用,也不見車主進行維修或主動辦理回收,長久下來,不但影響環境衛生,還佔用車位。所以,對於民眾主動尋求協助清理廢棄車輛,鄉公所是非常樂於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