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台灣宗教團體不得加入大陸宮廟團體

  • 2005-09-29
 【本報訊】兩岸宗教交流的形式與層次日趨密切,但有關台灣宗教團體加入大陸宗教團體組織的行為,將受到兩岸關係條例的嚴格限制。陸委會呼籲宮廟團體,不得加入大陸相關宮廟團體,以免觸犯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
 陸委會委員會議提報「中共運用媽祖神緣對台工作分析」報告。依據現行法令,宮廟團體不得成為大陸「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之會員,陸委會呼籲已加入「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之宮廟能夠退出,以免觸法。
 陸委會強調,長期以來,中共推動兩岸宗教交流,是期望增加台灣民眾對中國大陸的認同,同時藉由赴大陸宗教旅遊觀光,促進地方經濟創收,吸引台灣信眾到大陸投資,其中尤以媽祖信仰被運用得最多。
 陸委會指出,去年十月大陸「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在福建省莆田湄洲島成立,並在首次會員大會將台灣五十八家宮廟、負責人列入理事名單。經過查詢,其實逾八成以上宮廟並未加入,甚至對被列入理事名單完全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