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場所無「照」 縣府:暫不列入罰則

  • 2005-10-01
 【本報訊】針對日前在縣府召開的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座談會,會中關於旅館業者及補習班業者所提出諸多不合法現狀的疑慮,縣府工務局經過檢視相關法令及規定後,分別針對其中較大的二案進行說明;縣長陳雪生也指示因為歷史等諸多因素,現階段仍需加強輔導,故八大行業等相關規範目前暫不列入罰則,讓業者能以更積極、更願配合的態度進行適法與改善。
 首先是補習班的部分,花旗的問題在於補習班結構安全鑑定未過關,應尋求相關事業工會團體出具證明另案申請補請使用執照,而階梯方面是違反都市計畫法,業者雖已持有舊有合法房屋主體部分,但原為住宅使用且佔用巷道,工務局指出,現正南竿通盤檢討,將既有巷道變更為三公尺,因都市計畫法為剛性法規,且硬性規定為四公尺,較不易突破。
 至於現階段應如何輔導在地業者合法化,將由工務局繼續與業者協調,並提案變更通盤檢討,將既有巷道變更為三公尺,並配合完成工安申報,也請教育局追蹤其結構安全鑑定問題,違建部分也需另案申請鑑定。
 而在旅館業者部分,現在多家業者因建物的地目不符合都市計畫而成為違建,商會方面意見是希望縣府立即納入下次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並由商會及其他相關有需求單位一併提案,申請變更為商業區。
 至於違建如何就地合法,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指出,馬祖應戰地政務解除時就應辦理土地釐清及落實都市計畫法,像金門在民國八十一年即公佈實施,馬祖到九十三年才實施,過去幾年也未做好管理與落實;工務局則表示,目前不單是都市計畫法通盤檢討變更成功就可解決,而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仍需遵守,故八大行業仍需維護公共安全及申報。
 對於業者們無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窘境,縣長陳雪生會後表示,除了暫不列入罰則之外,並已指示工務局、建設局等相關單位繼續與地區業者多加溝通、積極輔導,給業者開方便之門,也呼籲業者在取得合法執照之前,考量公共場所的人身安全,相關安全規定及設備的補實一定要確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