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風波平息 12月21日起全面換發身分證

  • 2005-10-11
 【本報訊】司法院釋字第六○三號解釋,對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捺錄指紋作違憲解釋,而內政部表示,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職權,充分尊重,並遵照大法官釋憲意旨,處理後續行政作業,各縣市於今年十二月廿一日起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自六月十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以來,內政部即暫停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作業,仍積極辦理換證之準備工作,為釋憲後重新執行全面換證作業做準備;基於考量基層戶政單位須辦理年底三合一選舉,工作量驟增,並尊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等因素,訂十二月廿一日為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實施日期。
 這次計有一千八百七十萬人需配合換證,內政部再次呼籲全國居民,靜候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依指定時間、地點辦理換證。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也已備妥拍照機具,便利中低收入者、低收入戶至戶政事務所免費拍照,並規劃對於重病昏迷、植物人得由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等多項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