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保送生資格有新舊制之分 教育部門說分明,非雙重標準

  • 2005-10-29
 【中央社電】金馬地區對於保送生資格之限制因有新舊制之分別,造成外界質疑有雙重標準,金馬教育部門最近都在做說明。
 金馬為培養優秀基層人才,健全國中、小學校師資,培育地區人才投注教育事業,特別保送地區學子就讀各師範院校,其中舊制係適用於91年11月7日教育部訂定「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施行前,已入學國立金門高級中學之學生,主要是保障該辦法訂定前已入學高中學生之權益。而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訂定施行前入學之高中學生,至93學年度已全部畢業,故94學年度起,相關保送則依該規定辦理,亦即新制保送制度。
 舊制保送與新制保送學生之資格區別;在保送資格及條件方面,舊制規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校三學年,戶籍均在金馬,且家長曾住金馬戶籍連續五年以上者。新制則規定:金門高中應屆畢業生、應設籍本縣至少九年,並符合於本縣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之學程。
 在保送分數採計方面,舊制規定:
 一、在校畢業智育總成績佔60%(以各學期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二、當年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原始成績佔40%(考試科目平均值)。申請保送藝能學系者,其學術科甄試成績計算方式,以當年大學考試分發入學聯考簡章各系(組)百分比計算之,如術科有缺考或零分者,則不予保送。
 新制則規定:採大學入學考試各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為分發依據,術科成績最低檢定標準由各學年度辦理「離島地區及台灣省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保送甄試聯合委員會」訂定之。
 由於舊制保送師範院校制度已停止適用,以後之師範院校保送皆依新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辦理,故不會有雙重標準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