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越界漁船服刑期滿 原船遣返

  • 2005-10-29
 浙蒼漁一五三二號返回大陸浙江需兩天的時間,紅十字會馬祖支會、漁業電台基於人道關懷,昨日前往福澳碼頭提供補給,並協助遣返作業。(圖/文:張登傑)

 浙蒼漁一五三二號返回大陸浙江需兩天的時間,紅十字會馬祖支會、漁業電台基於人道關懷,昨日前往福澳碼頭提供補給,並協助遣返作業。(圖/文:張登傑)

 【本報訊】因上岸採貝被判刑三個月的浙蒼漁一五三二號十位船員,昨日服刑期滿原船遣返,由於從馬祖福澳港開往大陸浙江,需要兩天時間,我方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馬祖支會、漁業電台前往協助遣返作業,並再三告誡以後不可越區捕魚或採貝。
 昨日下午三時浙蒼漁一五三二號船在海巡隊警艇戒護下,由福澳港出發前往大陸浙江,由於由馬祖開往浙江,需要兩天時間,大陸漁船的油料、補給出現不足情況,因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馬祖支會基於人道關懷,昨日由總幹事曹金財特別前往福澳碼頭,代表紅十字會致贈衣服、飲水、泡麵等物資,縣府漁業課並補助油料,以利遣返作業。遣返前海巡署第十一巡防區並再三告誡大陸漁民,不可越區捕魚或登岸採貝,大陸漁民則再三感謝我方的熱心協助。
 海巡署第十一巡防區機動查緝隊表示,浙蒼漁一五三二號是在今年七月至東引海域島嶼上岸採貝,由十一巡防區海巡隊帶回偵辦,並經法院判決在連江分監服刑三個月,昨日在海巡署戒護下原船遣返大陸浙江。
 浙蒼漁一五三二號船員包括:林文欽、黃光開、黃條貴、黃光共、林公根、蔡其遠、陳為將、顧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