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投票仍應於身分證加蓋領票戳記

  • 2005-11-30
 【本報訊】即將於十二月三日舉辦的縣長、縣議員及鄉長「三合一」選舉,選舉人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仍應在其國民身分證背面加蓋領票戳記。
 縣選委會指出,依中選會來函指示,原因應內政部全國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作業,刪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不須在其國民身分證背面加蓋領票戳記。
 惟經社會反應及內部討論之後,因內政部自十二月廿一日始開始進行新式國民身分證換發作業,原施行細則雖經刪除,惟實務上仍可在國民身分證背面加蓋領票戳記;經中選會決議後,通令各縣市選委會,今年縣長、縣議員及鄉長選舉,選舉人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仍應在其國民身分證背面加蓋領票戳記;提醒通知各縣選務作業中心,確實轉知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確實辦理,也敬請選民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