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核定民國九十五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總放假日數一一四天,三天以上連續假期包括農曆除夕併同春節連續假期暨補假計放假六天及中秋節併同週休二日計放假三天。
人事行政局指出,明年農曆除夕、春節初一(即一月二十八日、一月二十九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依規定於二月一日、二日補假兩天;另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旦適逢星期日,不予補假。
人事行政局表示,政府機關自九十年實施週休二日以來,除九十年及今(九十四)年兩年,因農曆除夕適逢星期二,於除夕前一日放假,並調整於除夕前之星期六補行上班外,其餘各年度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如與週休二日間隔一日之上班日,考量實施週休二日以來,放假情形已趨於固定化、常態化,且為一般國人所接受,均不再調整放假。
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人事局已登載在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cpa.gov.tw)首頁「辦公日曆表」中,歡迎民眾上網查詢下載。
政院核定:95年全年放假114天 春節假期六天
- 200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