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民政局表示,內政部規範身分證新證將於十二月廿一日(三)開始全面換發,全面換證期間至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並於每星期六上午,皆須配合加班辦理換證事宜;民政局也指出,有關照片規格及換照通知書均已寄送地區各家戶,並安排各鄉各村的下鄉換證服務時間,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應注意事項主要說明如下:
一、請依戶政事務所通知的時間、地點,申請換領新證。
二、申請換領新證時,請當事人(14歲以上)、法定代理人(未滿14歲或禁治產人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或受委託人,攜帶下列文件辦理:
1.本所通知單。
2.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3.當事人最近一年內所攝彩色相片一張。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
4.當事人印章(亦可簽名)。
三、未滿14歲已領有國民身分證申請換領新證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或監護人)辦理(如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無法申請時,可出具同意書或委託書,由另一方代為申請);已領有國民身證之禁治產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換證。法定代理人除應攜帶當事人上列文件外,應另攜帶個人之印章(亦可簽名)、國民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當事人無法親自申請換發新證,請出具委託書(委託書可自行上內政部網站下載使用或向本所索取)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除應攜帶當事人上列文件辦理外,應另攜帶個人印章(亦可簽名)、國民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
五、國民身分證毀損或相片模糊,無法核對人貌者,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申請,並須另攜帶貼有相片之證明文件。
六、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如遺失,應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並繳交規費,並請另攜帶貼有相片之證明文件。
七、領取新證時,當事人應親自領取。
八、經戶政事務所受理換證,嗣後戶籍遷出者,應另檢附相片一張,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重新辦理換證手續。
九、未滿14歲或14歲以上初領身分證者,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請領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辦理,並繳交規費。
十、持舊證換新證者,免費。但舊證遺失、第一次初領新證者,仍應繳交規費。
十一、換領新證後,舊證失效。
十二、請依照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日期申請換證及領取新證。未依排定日期辦理換證者,請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十三、考量顏面傷殘、重病、植物人等特殊情形者,其於申請國民身分證時,仍須繳交相片,惟國民身分證上得免列印相片。如小耳症頭髮可遮蓋小耳,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換發身分證 民政局公布注意事項
- 200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