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多項新措施將於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包括申請歸化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替代役男提前六個月退役、境管局申請案可以簡訊通知核准、補件等。
依國籍法規定,今年起申請歸化國籍或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者,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民眾除可提出相關課程上課時數證明,也可參加一年舉辦四次的口試或筆試,測試題庫及答案均公布在內政部網站。
替代役男自今年元旦起,比照國軍義務役官兵提前六個月退役。役期計算公式為「入營日期」加上「法定役期」,減掉「可折抵役期天數」和「提前退役時間」,即為退役日期。另外,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今年元旦起民眾申請案願接受簡訊者,以簡訊通知核准、補件。
為加強縣市政府辦理國宅社區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督導管理維護基金提撥供各國宅社區運作使用,營建署依國民住宅條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研擬「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管理維護基金提撥作為公共基金作業計畫」,元旦起擇期至台灣地區二十三縣市實地輔導作業。
元旦新制開跑/申請歸化國籍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
- 200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