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常利用轉診赴台就醫的民眾要注意了!為有效管理民眾轉診現狀,衛生署今年起特別訂定「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要點」,讓有限的資源給最需要的民眾利用,其中最重要的項目就是規範一般民眾一年申請以四次為限,避免民間許多人利用轉診制度,做為變相的離島交通補助。
由於離島醫療資源有限,許多民眾向來有重病不在馬祖看的舊觀念,嚴重一點的人甚至大小病都跑台灣,聰明的民眾也會利用轉診來赴台就醫,不僅可獲得交通補助,還可以順便休個假玩幾天再回來,好不愜意。而衛生局則表示,地區正積極充實醫療資源,縣立醫院現在每天都有七位專科醫師到位為鄉親服務,若非真正需要,民眾應對地方醫療體系有信心。
衛生署指出,由於各離島每月份申請轉診人數相當眾多,造成該署相當大的財政負擔,而為避免民眾濫用,積極管理轉診現狀,特別訂定「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要點」,讓有限的資源給真正有需要的民眾;該要點主要規定如下:
一、一年申請以四次為限,如持有重大傷病卡者不限次數,轉診交通費申請單需於病患就醫時開立,不可事後補開。
二、依實際搭乘之班機或船交通費補助二分之一(來回收據),未滿十二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之病人,可由一位家屬陪同,須與病患搭乘同班班機或同班船,來回陪同家屬必須是同一個人,亦可補助二分之一交通費,身心障礙者介於六十五歲以下、十二歲以上無陪同補助。
三、十二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之病患,就醫期間如住院時間較久,補助陪同家屬來回交通費二分之一,故無同一個人同進同出限制,但須出示住院證明。
四、同一疾病轉診後需連續就醫者,可憑就診醫院醫師約診單繼續就醫,無須返縣立醫院開立轉診單,但其轉診單上需再蓋上院方門診章,方可辨認看診日期。
五、申請轉診交通補助之憑證需就醫三個月內,送至當地衛生所或衛生局審查核銷,超過時間不予補助。
六、轉診交通費原則以「馬祖—台北」或「馬祖—台中」(直飛航班)來回機票或臺馬輪船票及離島地區居民至南竿船費或直昇機費用補助。
七、機票、船票必須檢附正本存根聯,如遺失請與原公司開立購票證明。
八、各衛生所部份經醫師評估個案可至縣立醫院診治者,請至縣立醫院就診,醫師評估縣立醫院無法診治,方可轉診赴台就醫。
轉診交通補助費申請 一年四次為限
- 200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