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民意反映設立免稅經濟特區 財政部:涉及關稅制、稅政,目前不宜

  • 2006-01-09
 【中央社電】針對金馬民意反映設立免稅經濟特區,財政部指出,該建議涉及我國關稅稅制及稅政,影響層面甚廣,可能衍生的問題甚多,認為目前不宜採行。
 財政部指出:一、從法制觀點,稅捐減免,應就整體稅制、租稅公平及財政收入等方面作通盤考量。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總統公布施行「離島建設條例」,針對離島地區(包括金馬在內)之開發建設、產業、自然生態環境、文化、生活品質及居民福利等各方面,均已作整體推動之考量。其中對金馬等離島地區之營業人進口並於當地銷售之商品,在公告之免稅項目範圍內,業已免徵關稅。二、從稅政觀點,目前消費性商品如電器產品、菸、酒、汽車及農、漁產品之關稅稅率仍高,若將金馬規劃為免稅特區,除將破壞稅制及造成租稅不分外,恐將引發走私誘因,將免稅商品回流台灣本島,賺取差價,如此對國內產業將形成不公平競爭,甚至扼殺國內產業生機。而且,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在多次場合中表示,均強烈反對將離島地區再進一步擴大為免稅特區。三、從海關管制觀點,因離島與台灣本島屬國內商業活動,如金門成為免稅經濟特區之後,其免稅商品運往台灣本島,需比照自國外進口商品實施檢查,將影響一般商品及當地居民、觀光客等人員之流通,反而易遭致離島居民埋怨。此外,海關若要管制免稅商品回流,除無依法無據外,實務執行上亦有困難,並不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