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申請作業,自即日起取消檢附戶籍謄本手續,將由縣府請各戶政事務所提供六十五歲老人名冊資料予各鄉公所審核,減免申請人舟車勞頓往返。
連江縣政府為達到簡政便民措施,並減免老人家舟車勞頓往返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之手續,連江縣九十五年度辦理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申請作業程序,自即日起申請案申請人將不用提供戶籍謄本,即可提出申請。縣府將協調各戶政事務所,請各戶政事務所提供六十五歲老人名冊資料,予各鄉公所審核,以達到便民之目的。
符合發給對象者,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向戶籍地之鄉(村)公所申請,並由鄉公所初審合符後,送請縣政府審定,並自當月份起發給。根據最新修正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發給對象為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籍設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
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即起申請 戶政統一給資料 老人家免附戶籍謄本
- 200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