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一日正常上班,如有必需返鄉過節人員,應以請假登記,同時各機關應保持一定人力。
春節連續假期,前一日是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間二月三日也是星期五,若要連續休的話,有十天的假。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一日,各機關應維持之必要人力比例如下:
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構),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以為因應;前述以外日常與民眾洽辦公務有關之為民服務機關應保持四分之三以上之必要人力。
一般行政機關應保持三分之二以上之必要人力。
為因應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發生重大公安或緊急危難事件救災之指揮協調連繫,各種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於該假期內,應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採取必要之防救措施。
行政人員赴台過年 縣府:各機關應保持2/3以上必要人力
- 200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