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北竿小白船不是換新了嗎,怎麼還在跑舊船?許多民眾對此感到疑問並投訴縣府交通局;該局表示,南北竿海運有限公司業者申請以「三艘新船」為要件,待第三艘新船二月底抵馬完成執照、票價之行政程序核可之後,屆時「三艘新船」即可正式加入營運;至於最近廣泛討論的票價差額方面,只規範業者營運票價,需在現有票價範圍內自行評估。
南北竿航線的新船已來了兩艘,但是業者認為購置新船後成本提高,每張票經業者計算要到一百五十八元才行,所以認為縣府每航次的補貼價格也要提高;不過,縣府基於合約精神及維護民眾、旅客之權益,初步並不同意業者提高票價及增加成本之說。
縣府後來召開專案會議經過精算,認為南北竿之合理票價應為一百三十元,與業者所開之「新船票價」其間有廿八元的差距而談不攏,以致業者就此不願跑新船,迄今還在操舊船,讓民眾有把舊船給「油燈枯盡、蠟炬成灰」的感覺。
為避免民間誤解,縣府除了持續積極協調之外,交通局昨天也特別就南北竿航線的「新船」營運現狀提出說明:
一、縣府於九十四年六月二日核定南北竿海運有限公司業者新造三艘新船,行駛南北竿海運航線,並核定營運票價需在現有票價範圍內,請業者自行評估確實可行後同意辦理。
二、南北海運有限公司新造第一艘及第二艘新船,於九十四年十一、十二月陸續抵達馬祖,而該公司原申請新造三艘,因第三艘新船尚在建造中,惟依「小船管理規則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經營小船業者應於取得營業許可後六個月內開航。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核准展延,其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南北竿新小白船閒置 民眾質疑 交通局:二月底完成行政程序後正式加入營運
- 200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