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分級制度明起上路 縣醫:指示用藥類須繳交自費負擔金額

  • 2006-02-19
 【本報訊】為落實藥品分類及使用者付費觀念,讓全民健保制度更健全,連江縣立醫院表示,將從二月廿日(週一)起,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增修訂條文指示,針對「指示用藥」品項收取自費負擔金額,敬請民眾病友密切注意。
 電影都有分級,藥品更需要分級,因此藥品分級觀念是正確的,國內目前分成三級,分別是「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
 處方藥:是指必須經過醫師處方才能購買或使用,並且不能在大眾媒體刊登廣告。
 指示藥:則可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並不需要有醫師處方箋。
 成藥:既不需要醫師處方箋,也不必經過藥師、藥劑生指示,民眾可以至藥房自行選購。
 縣立醫院表示,使用者付費也是正確觀念,在一個健全的保險制度下,到醫院看病,「部分負擔」是全民所周知的;再者,全民健康保險法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指示用藥」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內,就應該澈底落實與回歸藥品分級制度;基於藥品安全性的考量,落實藥品分級有其必要性。
 縣立醫院進一步指出,「指示用藥」不在健保給付範圍此政策,已自九十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為使「指示用藥」不給付政策能順利推行,縣立醫院亦將於二月廿日起,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增修訂條文指示,以期落實藥品分級制度。
 從明天起,地區軍民病患就診時,若醫師處方箋中有開立「制酸劑」、「維他命」、「鈣片」等指示用藥品項,須繳交自費負擔指示用藥之金額,除了落實藥品分類及使用者付費觀念之外,也將使病友本身給自己和家人一個學習自我照顧的機會,讓有限的健保資源能更有效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