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區九十五年社會及學校優秀青年選拔表揚,請各界於三月一日前推薦,社會三名,學生七名。
這項選拔辦法如下:
—表揚對象:社會優秀青年:三十五歲以下服務於地區之非在學青年,學校優秀青年學生:國立馬祖高中暨本縣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表揚名額:社會優秀青年:三名,學校優秀青年學生:七名(馬中二名、各國中各一名)。
—推薦方式:社會優秀青年由各機關、鄉村、社團、學校推薦優秀青年參加表揚活動評選時,須符合下列條件:1、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六十年以後),2、品德才能足以為青年楷模,3、具有優良事蹟者,4、符合職業代表性者,5、曾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者。學校優秀青年學生由國立馬祖高中及縣立國民中學之在學青年,經學校評定後,依所訂名額薦送優秀青年學生接受表揚。
—推薦方式:備妥推薦人員表格及佐證相關資料後,於本(九五)年三月一日前函報縣府接受評選及表揚,逾期將不予受理。
—獎勵方式:凡經評選為本年度優秀之青年,將於地區慶祝青年節活動時公開表揚,並頒贈獎狀乙幀及獎金,以資鼓勵。
優秀青年選拔 3/1前受理推薦
- 200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