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二十日通過民間可參與馬祖、金門、澎湖等離島地區海水淡化廠計畫,並同意業者可經營附屬相關事業,以降低營運成本。
經濟部表示,離島地區受到氣象、天候及地形等條件,均影響到水庫有效蓄水功能,造成現況供水極不穩定,海水淡化具有不受乾旱影響、興建時程短、擴充容量彈性大、佔地面積少、生態衝擊小等優勢,因而提報「民間參與金門海水淡化廠」、「民間參與馬祖海水淡化廠」、「民間參與澎湖海水淡化廠」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並獲經建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同時現今海淡技術突破,效果更佳。
經建會委員會議除原則同意經濟部所報民間參與金門、馬祖、澎湖等海水淡化廠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將請經濟部併入新十大建設中之離島供水改善計畫內實施,未來海淡廠的推動,仍擬依促參方式及程序辦理,並擬採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有償BOT方式興辦,對外島在海淡廠營運及操作處理比較有利及方便。
另外,經建會也決議,海水淡化廠建廠成本比照傳統水資源開發計畫,將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分年攤還,至於營運成本則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所收水費支應,如果仍不足支付其營運成本,金門、連江等二縣可由離島建設基金支應,澎湖縣則由經濟部再予協調。
馬祖在兩年內興建一座可日產九百五十噸的海淡廠,今年度連江縣政府以土地取得為重點工作,初步以原南竿海淡廠旁為規劃用地,在二年後完成海淡廠,可有效解決缺水問題。
經建會通過離島海淡廠BOT方式興辦
- 200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