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五週年連江縣政府具體建議報告書

  • 2006-03-04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
 研處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提案一:建請開放原籍金馬人員也可藉由小三通自由進出大陸地區。
 說明: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2006年春節擴大「小三通」專案的實施,將在春節專案期間,實施金馬旅台鄉親無需組團得經「小三通」方式自由進出大陸地區,惟這項仍屬專案性質,與民意期待有落差。二、目前現階段雖已開放原籍金馬人員參與金馬居民赴大陸進行團體交流活動,但又限制必須十人組團,實際出團人數五人才能成行,並經同鄉會申請,徒增困擾。三、為符政府漸進開放政策,對原籍金馬旅台鄉親應立即廢除組團及同鄉會認證及原設籍地政府機關身份查核之限制,只要以個人護照、原始戶籍謄本為依據向境管局所屬金馬服務站提出申請,由「小三通」自由進出大陸地區,以符民意。
 研處意見:1、有關擴大金馬旅台鄉親循「小三通」自由進出大陸乙案,將視今年春節專案擴大旅台鄉親「小三通」自由行辦理情形,由本會會同相關機關進行檢討評估,俾列入後續政策研議參考。2、另有關旅台鄉親團進團出人數配套、同鄉會認證及原設籍地政府機關身份查核之限制,係基於相關管理措施所需之配套;而團進團出亦需考量相關設施尚屬不足,且係為配合相關管理機制所需,相關調整仍宜根據大陸政策整體規劃情形、兩岸關係的互動、國家安全、交通設施的完備程度,從整體面衡酌考量。
 提案二:因應大陸開放福建居民百人來馬旅遊,建議縮短審查及發證時間,並在境管局所屬金馬服務站統一審查發證,發揮工作效能。
 說明:一、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門馬祖送件須知」,大陸人民申請來金門及馬祖旅行,境管單位需工作天六天。二、大陸給予我方入境效期為三個月,基於「對等互惠」原則,建請大陸人民來金馬地區也應比照辦理,由現行一個月有效期延長為三個月。三、大陸開放福建居民百人來馬旅遊,因境管局等單位審查申請作業時間太長,大陸旅客難以掌握時間,旅行社更難安排行程,造成旅遊障礙,是旅客量無法提升的主因,因此建議大陸旅客證件直接授權由境管局所屬金馬服務站統一審查發證,以活絡兩岸旅遊。四、有關大陸人士具有黨、政、軍背景來馬時,第一次經中央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後,應建立名冊,爾後再次提出申請時,即可授權境管局核發證件,以節省繁雜程序。
 研處意見:1、大陸人士來馬旅遊,存在主客觀上問題,包括船運、費用、行銷、證照核簽等因素,更涉及兩岸互動及大陸方面配合等問題。在大陸人士來金馬旅行之審核作業上,目前我方對一般大陸人民申請來金馬旅行,已可六日內發證,具黨政軍身分者仍有審核機制,但送件期程已予以縮短。政府在考量安全管理機制及確保旅遊秩序品質,也持續完善各項作業,以促進金馬地區旅遊商機。目前我們開放大陸人士來金馬旅行不限大陸省分,但中共方面目前只開放福建居民可申請來金馬旅行,侷限了大陸民眾的選擇,其推動成效也未明顯呈現,從而也未能為金馬帶動較大的商機。2、相關大陸人士來馬旅遊,申辦作業之建議,說明如下:
 (1)入出境效期之建議,依「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現行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專案許可進入大陸地區者,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其效期為1個月;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馬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效期為15日或30日(停留期間則為自入境金馬之次日起不得逾2或6日),與臺灣地區人民由金馬進入大陸地區核發之證件效期尚屬相當,另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馬,證件效期涉及來訪人員數量之管理,尚須配合安全能量通盤考量。
 (2)有關授權境管局金馬服務站統一審查發證,以增進時效乙節,因金馬入出境證的證照製版、防偽功能,礙於金馬服務處的設備、人力、經費問題,尚無法單獨製作(惟現行已可以郵寄方式處理)。至於在作業流程上,境管局局本部與其服務站,可考量再進一步簡化。
 (3)另有關大陸黨政軍人士經審核通過後應建立名冊,於後續申請時即可授權境管局核發證件,以節省程序乙節,相較於專業人士來台需於二個月前送件,「小三通」對一般民眾之審核程序已較具彈性並已縮短其審核期程,而具黨政身份者仍有維持審核機制之必要,非僅對於其身分進行查核,尚須審酌其來訪目的及活動行程,在相關政策措施未有完善配套前,仍應基於整體相關審查機制設計,維持現有審核程序。
 提案三:請同意台商所需之民生必需品由地區小型貨船中轉至大陸。
 說明:一、國軍精實專案實施以後,地區兵源銳減,民眾生計大受影響,而中央無任何經濟紓困方案及配套措施,造成鄉親生活頓失依靠。二、本縣北竿鄉親行之有年之小型貨船轉運至大陸業務,為地區創造新的商機,今因政府「晴空專案」之實施而遭受限制全面停擺,島上三分之二賴以維生之鄉親全部失業,生活陷入困境,反彈強烈,周邊之相關行業亦受衝擊,更造成地方社會經濟問題。三、小型貨船中轉貨物至大陸,不僅貨暢其流,繁榮外島經濟,更降低走私途徑,因此,為本縣鄉親生存、生計與發展考量,懇請體恤民情,同意台商所需之民生必需品由地區小型貨船中轉至大陸。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為促進金馬地區經濟發展,政府於91年12月開放福建地區台商生產所需物品可由臺灣經金馬中轉大陸。馬祖地區航運業者可依試辦通航辦法規定,申請經營符合上述規範的「小三通」中轉業務。2、另為讓上述政策進一步落實,並完善執行規範,本會於94年9月15日召開「研商台灣貨品經小三通出口至大陸切結書相關事宜」會議,會議結論請海基會協助盡速提供福建地區台商協會名單及核章樣張正本,逕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俾其轉送海關,作為辨識切結書(大陸地區福建台商出具之自用切結書)之依據。海關若無法辨識業者出具之切結書,基於時效考量,可先放行出口貨品,再將切結輸送海基會查證;若有偽造情事,移請相關機關依法辦理。3、本案建請 貴府先行輔導地區業者依據上述改善措施辦理,並視實施成效再作檢討。
 提案四:建請同意台灣水果等農產品由馬祖地區中轉至大陸地區。
 說明:一、經濟部公告之「大陸地區福建臺商所需之臺灣地區物品經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之規定」,只能限於福建臺商所需,不能滿足兩岸經濟市場實際需求。二、馬祖福澳國內商港已累積五年小三通的優勢經驗,是台灣水果農產品中轉至大陸最適宜之指定出口港口,必能讓臺灣水果快速、便捷的進入福建市場,並擴大兩岸通航效益,以促進地區經濟發展。
 研處意見:1、政府已於91年12月正式公告開放大陸地區福建台商所需之台灣物品可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台灣生產之水果只要取得福建地區台商協會證明,即可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另有關我方執行貨物中轉規範,本會業於94年9月召開檢討會議作出相關改善,相關決議請參考前案說明。2、上項政策迄今未能落實,主因在於大陸方面仍有諸多限制(如對貿易權之開放目前仍有限制)。3、我方進一步開放措施,視現行政策運作成效,並配合整體規劃及兩岸情勢,再適時考量。
 提案五:建請規劃馬祖北竿白沙港為兩岸小三通通航港埠及設立貨品交易中心。
 說明:一、為杜絕走私並建立兩岸貨品交易秩序,實應成立兩岸貨品交易專區。二、白沙碼頭業已完工,將增加南深水碼頭二百四十公尺、南防波堤一百八十公尺、斜坡曳船道及新增海埔新生地約一萬二千平方公尺,並增加五個船席,將有效解決船席及腹地不足之問題,且港務大樓及硬體設備也已具備,是兩岸貨品交易專區最好位置。三、為便民利民,促進小三通發展,並有效運用南北竿機場之優勢,減少民眾舟車轉搭之苦,建議將白沙港也成為小三通客運港口,以增加口岸。
 研處意見:1、關於增設馬祖北竿白沙港為小三通港口,因事涉入出境、通關、檢疫及安全維護作業人力等問題,現階段尚有困難。為增加北竿地區之商機與建設,本會業於去年同意開放大陸建材可比照砂石採原船中轉運方式至白沙港卸載,以解決貨運問題。2、關於貨品交易中心問題,過去曾提議先從福澳港開始推動,本項建議 貴府依據去(94)年中 貴府偕同連江縣議會至本會座談結論,先擬定具體計畫,其中涉及「小三通」政策部分,本會再予以協助。
 提案六:為使大陸農漁產品循正常管道輸入馬祖,建請開放小三通小額、小量農漁產品免檢疫、免關稅進口並准許擴大大陸物品輸入項目。
 說明:一、「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旨在繁榮金、馬離島地區,然自九十年一月一日實施起,對於大陸地區農漁產品輸入馬祖,依現行之規定無法達到當初立法之美意。宜針對小額小量之農漁產品降低其進口之關稅及簡化檢疫過程以杜絕非法走私活動。二、報關應力求簡化,小額、小量農漁產品免檢疫、免關稅進口並准許擴大大陸物品輸入項目。
 研處意見:1、本案本會已於94年9月27日邀集各相關機關、金門縣及 貴府開會研商,決議針對金門縣及 貴府建議之民眾日常生活急需貨品項目,請行政院農委會進行評估;並配合免關稅、檢疫檢驗程序在不降低現行標準前提下,盡可能給予方便,若試辦效果良好,再逐步擴大實施範圍。2、農委會於94年10月31日函復本會,初步同意開放金門縣免關稅進口小額小量農產品計52項及 貴府建議開放漁產品共20項,惟其中另8項糖類相關製品係屬經濟部主管項目,目前經濟部尚在評估中。3、關於開放小額小量農漁產品問題,本會將彙整各單位意見後再續行處理。
 提案七:國軍精實方案實施後之民生經濟配套措施,建請中央訂定相關政策,以為因應。
 說明:一、九十七年國防部規劃的精進案第二階段,金、馬防衛司令部降編為指揮部,金門的駐軍將從目前接近萬人減為五千人,馬祖也將從六千減為三千兵員。二、由於國軍的裁減,對現階段馬祖商機產生重創,民間生計蕭條,街道商家拉下鐵門歇息。地方旅遊因往返交通不穩定,客源也不安定,大家對未來出路感到渺茫。三、精進案已是國家既定的政策,但如何為離島馬祖居民帶來信心、平和、歡樂,卻是政府無法推卸的責任,因此建請中央重視馬祖居民現在所面臨生存及經濟危機,對於如何全面照顧及發展馬祖宜研擬一套健全的配套措施。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為落實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行政院於89年12月公布試辦通航實施辦法,並依據本會報院核定「『小三通』推動方案及執行計畫」,自90年1月1日試辦金馬「小三通」,循序開放金馬與大陸進行人員、貨物及航運等直接往來。2、「小三通」實施以來,政府已進行多次大規模的檢討,並進行多項政策的調整,適度開放一定人員、貨物的中轉,同時配合金馬地區需要,擴大開放農工產品的進口,使相關人員、航運、貨品往來達到一定規模。目前金門也已成為褔建台商往來兩岸的重要管道,對活絡地區經濟,提升經濟發展的功能,具有相當正面的意義。3、惟「小三通」實施以來,因中共方面未能有效配合,使人員往來呈現去多來少,貨物往來呈現去少來多的現象,也造成金馬經濟發展長期的隱憂。對於「小三通」人貨等往來失衡的現象,對金馬經濟難免會有失血的顧慮,因此,「小三通」要對金馬經濟有所助益,亦須大陸方面積極相應配合,才能讓「小三通」有秩序、有規模展開運作。4、對於金馬長期經濟發展規劃, 貴府訂有「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為因應新的情勢,建議 貴府可與中央各部會進行會商,就綜合發展計畫的內容進行檢討及作適度調整,以確保金馬地區經濟繁榮及居民生活品質,其中涉及兩岸部分,本會自當予以必要協助。「小三通」在金馬地區整體經建發展上是扮演輔助性角色,因此,「小三通」的開放,應配合金馬地區整體建設的進度,循序漸進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