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收費標準公布

  • 2006-03-05
 【本報訊】港灣業務費確定開徵!連江縣港務處昨天公佈「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表」,明文規範自四月一日起實施「小客、貨船收取港埠業務費用」,其中一般船舶為每小時十一元,垃圾清理費每天一百九十七元,假日加收三成,為二百五十六元。
 連江縣港務處指出,該處執行「馬祖福澳國內商港」小客、貨船靠泊港區收費事宜,乃依照交通部八十九年二月廿一日交航字89字第001903號函辦理,並依此實施「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表」。
 依規範內容,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小客、貨船收取港埠業務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般船舶碼頭碇泊費:總噸位未滿五百噸之船舶,每小時收取費率為新台幣十一元。
 二、垃圾清理費:總噸位未滿五千噸之船舶,每日收取費率為新台幣一百九十七元,假日加收三成,為二百五十六元。
 依此計算,馬祖地區小客貨船總噸位以未滿二十噸居多,其計費標準為每天二百六十四元(十一乘廿四),加上垃圾清理費一百九十七元,平日為四百六十一元,假日為一百六十四加二百五十六,為五百二十元;要精算的話,一個月以三十天計算,正常為八天週休假日,即四百六十一乘廿二天,加上五百二十乘八天,總計為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二元,確實是筆不小的數目。
 由於港務處已預先宣告四月一日起要針對地區各商港開徵「港灣業務費」,果然引發討論與質疑;港務處表示,港灣業務費目前是針對小客、貨船靠泊「馬祖福澳國內商港」部份及馬祖區漁會前面五處船席位置收費,而停泊在漁港區內小船不計算;該處近日也進行公告及行文各船主,並附上港灣業務收取費用表及計算方式告知及宣導,敬請船主配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