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日前發佈新聞指出,台商子女持大陸高中以下學歷者,仍可依規定程序在台灣相關主管機關換發同等學力證明書後,即可參加台灣各項大學招生及進修推廣教育,應屆畢業生還可先登記,但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前述正式學力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得入學。
有媒體報導女學生郭沛礽高中就讀中國大陸廈門國際學校,四年前申請到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入學資格,並推掉美國排名前二十大的其他大學入學機會,後來發現哈佛大學沒有給她獎學金,經濟困難的她決定回台唸基督書院,仍是不被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學校,因而感嘆無法報考國內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因此,教育部特別發新聞稿指出,政府基於兩岸政策考量,尚未承認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但台商子女持有大陸高中以下學歷者,只要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並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後,到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台北市及高雄市戶籍所在地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換發同等學力證明書後,即可參加國內各項大學招生及進修推廣教育。
即使是大陸高中應屆畢業生,也可先准登記,但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前述程序檢覈採認的正式學力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得入學。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前述報考資格及程序在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都有明確記載;大考中心辦理學科能力測驗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在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都可報考,考生的學歷證件及入學資格由大學招生單位依有關法令審核。
高教司指出,教育部三年前即針對持有大陸學歷證件參加九十二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事宜,函知全國各公私立大學依前項說明規定辦理。
台商子女大陸高中畢業可考台灣大學
- 200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