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至今13起火警 消防局籲田野引火燃燒應事前申請

  • 2006-03-18
 【本報訊】截至目前為止今年馬祖共發生十三起火警,讓地區消防弟兄疲於奔命,十三起火警中以民眾燃燒雜草、垃圾為主,消防局呼籲民眾,應在消防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再燃燒雜草,以免觸犯公共危險罪。
 截至目前為止馬祖共發生十三起火警,其中主要以民眾燃燒雜草、垃圾為主,二月份共發生七起,三月份至目前為止也發生六起。其中北竿發生火警高達七起、南竿四起、莒光兩起。所幸在十三起火警中,消防、義消應變得宜,並無人員傷亡。
 地區民眾為了一時方便常會自行放火燒野草,消防局表示,露天燃燒雜草,除造成空氣汙染外,嚴重者還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而勞師動眾所耗費的社會資源成本更是驚人,民眾應在消防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再燃燒雜草。另外,目前正值清明掃墓期間,民眾掃墓時更要特別小心火燭,尤其是燒冥紙更要謹慎處理,避免引發火燒山。
 連江縣消防局表示,依消防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應向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復依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如果發生損害將以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
 消防局指出,目前仍有民眾仍沿襲以往習慣,對於雜草、廢棄物往往擅自燃燒,缺乏防護措施,致造成擴大延燒產生危害,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引火人應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引火時間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
 連江縣消防局呼籲民眾應遵守法令規定,如符合上列條件者,應提出申請許可後再燃燒,消防局將視需要派人車到現場警戒、服務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