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開放第一類中國旅客來台的強化措施,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將全面提高旅行業接待中國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台幣一百萬元提高到兩百萬元。中國旅客脫團滯留改為扣繳保證金,每一人扣款新台幣二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執照。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昨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公佈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方案,方案執行面向涵蓋人員、農業、經濟及金融四面向。對於相關部會提出新增或應加強的執行事項,原則上應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資料庫的部分,將在年底前執行或規劃完成。
人員類面向,涉及「強化中國人民來台觀光管理機制」、「加強查緝偷渡及遣返」、「加強社會及專業交流的安全管理」等議題。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對於因應第一類中國旅客來台的強化措施,觀光局將規劃提高旅行業接待中國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台幣一百萬元提高到兩百萬元。中國旅客脫團滯留從原先的「記點處分」改為「扣繳保證金」,每一人扣款新台幣二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將予吊銷執照。
陸委會表示,如果有旅行社發生違規情節嚴重的情況,政府必要時會採取吊銷執照的手段。至於中國旅客身分查核及相關管理機制,因涉及兩岸協商,陸委會已會同交通部將上述事項納入整體兩岸協商規劃,並將配合協商進度辦理。
涉及強化第二類、第三類中國旅客安全管理,觀光局已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起,協調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強化自律機制,暫停接待連續發生事故的福建省及河北省(不含北京、天津市)旅客,以及非屬於公司旅遊,且未與親屬同行的三十歲以下散客,另外,也暫停受理廣東省旅行社仲介的散客。針對第二類、第三類中國旅客部分,入出境管理局將全面加強書面審查作業,防止變造及隱匿資訊的案件,並由航空警察局加強入境抽驗。
交通部指出,至於提升中國旅行團品質,交通部將協調全聯會訂定旅行業自律公約,持續強化相關自律條款,並要求業者確實遵行。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賦予全聯會「自律公約處分權」,強化業者自律功能。
另外,在改善通報系統運作部分,觀光局完成建置「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電腦通報系統」,將各項中國人民來台案件申請書及行程等文件數位化,提供陸委會、警政署單位控管。
交通部觀光局提高旅行業接待中國旅客保證金額度
- 200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