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反彈 港灣作業費大降價

  • 2006-03-25
 【本報訊】針對四月一日起實施的國內商港收取港灣作業費一案,港務機關重申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但在考量實際碼頭狀況及依據大多數貨船主所反映收費標準不合理的前提下,在收費的標準上做了大幅度的調整,目前全案已由港務機關報縣府核定中。據了解,十九噸貨船收費的額度將由原來的每月一萬多元降到大約二千元左右,小客船方面也降到每月約五千多元。
 在港務機關公告四月一日起馬祖國內商港所有營業用船隻要開徵港灣作業費之後,引起地區小貨船及小客船主的高度關切;為此,議員謝承春在不久前根據船主的反映,召集了港務機關及小貨船主緊急開會研商,協調會中所有的船主認為港務機關所公告的標準不合理,未滿五百噸以五百噸收費,這不符合地區的特性,而且地區的商港很多是無法停泊五百噸級的船隻,希望地方政府重新評估政策的適當性,當時與會的港務處長王詩乾承諾會進行檢討。
 王詩乾表示,地區船主反映的情況確實有不盡合理之處,港務機關在衡量現狀之後決定做了一些調整,但在依法行政原則及國內商港使用者付費的前提下,以及考量港區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等多項因素之下,做成具體的收費調整方案,新方案的收費標準較能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將待縣府核定後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