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於去年十二月底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縣府民政局指出,為便利民眾換證,包括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之民眾,如未向法院聲辦禁治產宣告,得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辦理其全面換證及領證事宜。
民政局指出,身分證全面換證以來,各縣市均有部分民眾反映,向法院聲辦當事人禁治產宣告,惟法院認為當事人未達宣告禁治產之程度,不予辦理,又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除需一定時程辦理外,尚需支付一般程序費用及醫療機構之醫師鑑定費,生活艱困之民眾實無力負擔。
基於上述考量,內政部於日前邀集司法院、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協商獲致共識,對於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等情形之民眾辦理全面換證,如未向法院聲辦禁治產宣告者,得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申請到府服務,經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無訛後受理換證,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切結後領證。
另外,居住於安養機構者,亦可由安養機構負責人辦理換證及領證;戶政事務所依上開規定辦理換證及領證作業如仍有疑義,有必要再加以確認時,可請轄區警員或村里長確認後辦理。
植物人、重病昏迷換發身分證 民政局:可由照顧者申請到府辦理
- 200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