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獎助社區總體營造 符合資格社區 踴躍提出申請

  • 2006-04-10
 【本報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社區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特別訂定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歡迎符合資格之社區,踴躍提出申請。
 根據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補助對象為經立(備)案之民間團體,且以剛啟動之初階社區為主,且需與下列領域相符,方能申請,而同一領域申請補助以二年為限。申請補助團體考量社區特色、現況、遭遇課題與發展願景等,就下列領域,啟動社區的共同參與與永續營造,並於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經費補助申請表「自評領域」一欄中填寫:符合之領域,包括有:
 一、「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如紀錄片製作、社區小故事拍攝)等作為社區情感表達、共同議題討論等之切入方式,第一年計畫可引入專家教授拍攝技巧及技術指導,第二年起則應由社區居民自行構思及完成。
 二、「社區刊物」:透過社區刊物(如社區報、電子報)等作為社區情感表達、共同議題討論等之切入方式,第一年計畫可由非該社區民眾之外來專業工作者協助,第二年起則應由社區居民自行規劃及編輯,以能持續性出版。
 三、「地方文史」:以社區歷史或村史之訪查、整理、寫作及出版等為媒介,發掘在地資源,深化社區認同,以此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社區發展等議題,並以社區居民為主進行訪查、紀錄、整理等工作。
 四、「社區學習」:以終身學習為主要形式之社區營造策略,學習內容應以有助於社區營造之議題為主,並以發展成為學習型社區為主要目標。
 五、「文學藝術」:以當地出生之文學家、藝術家、各類名人為主題,以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充分認識、瞭解並解說這些人、 事、物之故事,同時藉此發展出有助於地方產業提升之課題。
 六、「社區工藝」:讓社區居民認識社區特有之工藝,並可從社區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社區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進而促進地方產業及觀光之發展。
 七、「傳統藝術」:以傳統藝術(包括戲曲、民俗等)為媒介,結合社區參與及傳統藝術保存與發展等課題,建立有效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
 八、「表演藝術」:以表演藝術(包括戲劇、音樂、舞蹈等)作為主題,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並激發社區居民參與感及創造力等。
 九、「藝術創作」:以藝術創作(如繪畫、裝置藝術、雕塑等)或展示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鼓勵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激發社區參與感。
 十、「生態保育」: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環境之整理及特有生態環境與物種之保育,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十一、「文化資產」:以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再利用等為媒介,激發社區共同參與、討論,進而善盡社區守護文化資產之責任。
 十二、「環境景觀」:居民共同討論、檢視社區環境景觀所面對的問題,進行參與式改造設計與居民共同動手改造,進而訂定共同遵守的社區協定。
 十三、「社區產業」: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發展社區型產業,藉由產品開發、共同製作、包裝設計、行銷等議題,激勵社區活力,構築共同願景。
 十四、「其他領域」:未列於上述領域,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有意申請的社區,應檢具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經費補助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乙份,每一申請案應於活動前兩個月提出申請,該會將依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補助三案,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二為原則。但計畫內容對整體文化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