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輸入大陸 八項新優惠

  • 2006-05-03
 【本報訊】大陸除蔬果登「陸」關稅優惠之外,福建檢驗檢疫局也公佈水產品入閩八項惠台措施。
 新措施規定已自五月一日起實施,漁船出海捕獲的水產品,只需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福建檢驗檢疫部門報檢,經放行後即可進行交易。
 中新社報導,福建檢驗檢疫局公布的八項具體措施為:
 一、實行到岸前預約報檢。台灣漁船自捕水產品,在確定航線航程後,即可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複印件等資料報檢,船舶到岸後補齊原件,不必再提出台灣主管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書。
 二、繼續實施「三個立即」,台灣漁船一經靠岸,立即卸往進口水產品專用倉庫,檢驗檢疫人員立即實施現場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立即放行。
 三、實驗室檢測做到隨到隨檢。
 四、檢疫審批做到專人辦理。
 五、擴大水產品專用冷庫的備案範圍。將所有註冊水產品出口加工企業的冷庫列入備案對象,幫助其加快整改。同時,幫助大型水產品專用倉庫的規劃、建設,為台灣水產品進口福建提供充足的庫容。
 六、開設專人接聽熱線諮詢服務電話。
 七、做好閩台鮮活農產品有害生物比較和風險分析研究,以及農殘監數據收集等工作。
 八、密切與台灣相關機構、企業和協會溝通聯繫,協調解決雙方遇到的問題。
 報導稱,以往台灣漁民欲將自捕水產品輸往福建,需辦理台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但較為困難。福建檢驗檢疫部門推出的八項措施,將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擴大閩台水產品貿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