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維護環境衛生,連江縣政府已經行文要求縣內各營造廠商提報「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汙染防制計畫書」,環保局並開始進行清查工作,希望各廠商在文到十五日內儘速完成提報作業,以免受罰。
縣府指出,這項為加強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之汙染防制設施採取的措施,是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同時也因應馬祖營建廠商最近受到大陸方面宣佈五月一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而積極從大陸購置砂石等營建物料進行堆置的異常現象。
縣府表示,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所提報之汙染防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預定完成汙染防制設施設置之期限。(二)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之面積及場區示意圖。(三)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應配屬之管理人員、環保工作人員名冊及聯絡資料。(四)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區內所堆置之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物料種類及概量。(五)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於砂石物料堆置進行期間,應設置工地告示牌,其尺寸長寬不得小於一公尺。(六)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之周界應設置定著地面之安全阻隔式圍籬,其高度不得低於一點八公尺。(七)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中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者,應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例如覆蓋防塵布、覆蓋防塵網等,其覆蓋面積需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八)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地內之車行路徑,應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例如鋪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或其它同等功能之粒料等,其防制設施需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九)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地內之裸露地表,應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例如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鋪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或其它同等功能之粒料、植生綠化、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措施、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配合定期灑水,其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地面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十)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應設置清洗設施或派員進行打掃及灑水作業。(十一)砂石堆置場或預拌混凝土場於砂石物料堆置進行期間,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其進出營建工地之運送車輛機具,應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例如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機具、使用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及防止載運物料掉落地面之防制設施。(十二)其他報請縣府同意後所採行之替代防制設施或有助於汙染防制之改善措施或積極行為。
環保局指出,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汙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汙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該規定者可依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連江縣轄內營造廠商,請於收到公文後十五日內儘速完成提報作業送縣府審核,並進行改善,以維環境衛生。
維護環境衛生 縣府要求營造廠提報砂石堆置場預拌混凝土場汙染防制計畫
- 200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