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國內媒體報導,台灣地區某駕駛人,遭警查獲輪流懸掛二副地區已報廢車輛遺失的號牌。轄管的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昨天表示,這兩部隸屬東引指揮部台辦處所有的車輛,是以遺失車牌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文件以後辦理報廢,程序上均屬合法。由於牌照遺失沒有繳回,所以在監理所方面,並沒有不法的情事,至於這兩輛車車牌為何會流入他人之手,則還有賴相關單位深入調查以釐清責任。
公路監理所是在本月二十一日國內媒體報導兩部地區列管車輛的遺失車牌被盜用之後,作了以上的澄清和說明。
公路監理所表示,本月二十一日下午,在媒體報導以及縣府政風室主任王新鳴通報兩部車輛車牌被盜用一事以後,相關同仁立即返任,並調閱相關資料,展開自行清查工作,在確認監理所內沒有問題以後,立即將相關資料傳真縣府政風室主任王新鳴以及公路總局牌照科翁樹和科長轉呈公路總局長陳晉源,以釐清相關責任。
根據監理所車輛報廢資料顯示,媒體報導的這兩部車輛,車牌號碼分別是WZ-0016及WZ-0332,均隸屬東引指揮部台辦處,兩部車是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向連江縣警察局東引分駐所以車牌遺失取得報案證明以後,於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監理所辦理報廢。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車輛管理窗口作業手冊規定,受理繳銷、註銷、報廢時,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的規定來辦理,因此,整個報廢作業,程序上均屬合法。
監理所同時表示,報廢車輛是以遺失車牌,並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文件以後辦理報廢,程序上均屬合法,由於牌照沒有繳回,所以,在監理所方面,並沒有不法的情事,至於這兩輛車車牌為何會流入他人之手,則還有賴相關單位深入調查,以釐清責任。
這起報廢車輛遺失車牌被盜用一事,昨天引起了各方的關切,包括法務部馬祖調查站、陸軍後勤司令部、東引指揮部等相關單位均來監理所索取兩部車輛的報廢資料,監理所也配合協助,希望及早釐清責任,瞭解事實真相。
遺失車牌被盜用事件,縣府政風室主任王新鳴在第一時間通報監理所,讓監理所立即展開清查並回應社會的質疑。對於王新鳴主任的協助,監理所也表示感謝。
地區報廢車輛遺失車牌遭台灣盜用 監理所:程序上合法,原因待查
- 200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