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即起受理商業類建築物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其範圍包括酒店、舞廳、理容院、KTV、MTV、三溫暖、電子遊戲場、大型商場、百貨公司、餐廳及旅館等,場所如在六月底前仍未完成申報者,將依建築法處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有檢查作業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836)25331轉37,都計建管課。
縣府工務局表示,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建築物共區分成九類,分別是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工業倉儲類、休閒文教類、宗教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辦公服務類、住宅類及危險物品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的申報類別及項目包括有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兩大類。
而防火避難設施類有十一類,包括: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臺、緊急進口。設備安全類有六項,包括: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各類建築物按使用程度、危險指標、規模大小,分別規定每一年、兩年或每四年要申報一次。工務局表示,今年一月至六月應申報的建築物,包括酒店、舞廳、理容院、KTV、MTV、三溫暖、電子遊戲場、大型商場、百貨公司、旅館或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的市場、量販店,以及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的餐廳、酒吧、咖啡廳也在內。
工務局已於今年五月份分別寄發書面通知書給各營業場所的負責人,提醒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必須在六月底前,委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可的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至營業場所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縣府辦理申報,超過期限者,將處以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且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合法使用或構成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工務局強調,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並保障大眾生命財產,以預防突發意外而導致不幸事故發生,請各營業場所商家務必確實按規定辦理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縣府受理商業類建物公安檢查簽證申報作業 工務局:六月底前未申報 罰!
- 200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