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辦理充實各項運動休閒設施及推廣各項運動計畫說明/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06-06-27
 一、前言(馬祖簡介)
 馬祖列島,位於台灣海峽西北西方,四面環海,西與福建閩江口,僅一水之隔。馬祖是由許多島嶼所組成,包括南竿、北竿、東莒、西莒、東引、亮島、高登、大坵、小坵還有許多無人島嶼,形成東西窄、南北狹長之地形,總面積約為29.52平方公里。其中以南竿為第一大島,為馬祖的政經文教中心。
 由於近四十餘年之戰地政務與軍事相關管制,本區之軍事構工、各山頭之制高觀景點、鬼斧神工的地下坑道及各項之軍事設施,軍方已陸續開放不同類型之軍事觀光資源,供遊客參訪。
 馬祖地區的觀光遊憩資源非常豐富,計可區分為自然資源、人文資源、戰地資源、產業資源等。在馬祖開放觀光以後,因其戰地前線的歷史因素,無形中和外界有所區隔,而形成了傳統生活形態的保存,其人文景觀與生活習慣乃至語言等方面與台灣比較,均自成一格,又與大陸四十餘年無往來,遂獨立形成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二、歷年補助分析
 1.運動設施處補助:(年度、補助項目、補助金額)
 87年:福澳運動場興建工程4000萬。
 89年:體育館暨各鄉運動設施雜項工程800萬。
 90年:興建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工程5000萬。
 91年:整修南竿室內體育館工程2000萬。
 92年:補助北竿運動場整建工程2000萬。
 93年:補助北竿運動場整建工程2000萬。
 94年:0元。
 2.全民運動處補助:(年度、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縣府配合款)
 87年:陽光健身計畫250萬、50萬。
 88年:陽光健身計畫150萬、50萬。
 89年:陽光健身計畫120萬、50萬。
 90年:陽光健身計畫120萬、50萬。
 91年:運動人口倍增計畫100萬、50萬。
 92年:運動人口倍增計畫110萬、50萬。
 93年:運動人口倍增計畫0元、50萬。
 94年:運動人口倍增計畫60萬、76萬。
 3.競技運動處補助:(年度、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縣府配合款)
 93年:基層訓練站90萬、20萬。
 94年:基層訓練站62萬、23萬。
 95年:基層訓練站110萬。
 三、現況分析
 1.各項運動休閒設施明顯不足:因處偏遠離島,資源有限,除各鄉學校操場可供運動休閒活動外,幾乎無其他可供運動及休閒之空間,進而限制各項運動休閒活動之發展;幸仰賴近年中央專款撥補經費,故於近年於南竿地區興建室內溫水游泳池、及整建室內體育館,增設健身房、撞球室、桌球室、韻律教室等,始改善些許運動設施嚴重不足之影響,但其他運動設施不足之情形善存在於其它離島各鄉。
 2.本縣自籌財源有限,各項運動設施及活動經費均需仰賴中央專款補助:本縣乃全國最小之縣市,自有財源有限,故除動輒千萬之運動休閒設施至辦理各項體育休閒推廣活動之經費,皆因近年有賴貴會之補助,本縣始可執行各項推廣計畫。
 四、補助計畫方案
 1.以專案方式補助充實運動休閒設施經費
 本縣近年興建之運動設施,幾全數仰賴貴會專案補助,才使本縣可於近年內改善原設施之嚴重不足,並於五年內改善及新建本縣大型之運動場所如運動場、體育館、游泳池等。故鑑請貴會能比照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補助之模式,每年固定補助本縣辦理興建及改善運動設施經費二千萬元,以利本縣各項運動設施之充實與改善,除利各項運動設施之事先規劃外,更可提供本縣四鄉五島之軍民更加多元之運動環境,以利更多元之運動發展。
 2.各項運動推廣活動補助經費,可優先考量偏遠及離島地區
 本府編列固定配合款50萬外,所提報貴會之計畫皆無法與其他各縣市之效益去評比,而其中之關鍵則在於本縣人口較為稀少,故鑑請貴會針對各項推廣活動之計畫核定可優先評量偏遠離島地區,有關本縣擬鑑請比照八十七至九十一年期間,每年補助一百萬至二百五十萬元不等之補助金額,以使本縣體育推廣活動可順利推動及年年延續,不因無中央之補助款而導致該年度體育活動停滯。
 連江縣體育設施及活動經費需求:(補助項目、設施經費、地點、預定年度)
 北竿鄉羽網球場增設運動設施:1600萬、北竿、95。
 連江縣南竿體育館增設電子計分設施:300萬、南竿、95。
 連江縣拔河運動訓練中心:150萬 、南竿、96。
 北竿鄉新建游泳池:2000萬、北竿、96。
 南竿室內網球場:500萬 、南竿、97。
 成人競技攀岩場:1500萬、南竿、97。
 東、西莒新建游泳池:2000萬、莒光、98。
 自行車步道:2000萬、南竿、99。
 運動人口倍增計畫經費:100-150萬、四鄉、每年。
 基層訓練站經費:100-150萬、各級學校、每年。
 五、預期成效
 1.可於未來有計畫之陸續完成本縣各項基本之運動休閒設施,並增設更多元之運動空間,提供更完善及安全之運動設施供全民使用。進而始可推廣更多元之全民體育活動及培養更多元之各項運動選手。
 2.各項推廣活動每年皆有固定之補助經費,可使各單項之推廣活動不因經費不足而導致無法順利推展。並可有計畫性、階段性之方式推廣各項運動,以達推廣全民運動之美意。
 六、結語
 運動除是人類基本人權外,透過運動權之推廣與伸張,可建構社會福祉生活,紓解青少年問題,改善社會治安;協助與照顧弱勢族群發展,落實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國民健康體能,達到全民健康促進的高素質生命;發揮體育運動之本體價值;期盼在中央支持與眷顧下,尋回離島居民幸福快樂的日子,開拓一個新體育的發展願景,攜手打造體育新世紀、新活力。